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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为切实保障市场内广大商户的合法权益,净化市场治安环境,维护市场和谐稳定,促进市场繁荣发展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守法经营,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,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二、对于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垄断经营、恶意竞标、恶意竞价压价、收取保护费等“行霸”、“市霸”黑恶势力以及敲诈勒索、聚众滋事、暴力讨债、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。
三、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,不管涉及谁,都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四、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,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,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予以奖励。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
举报方式:
1、电话: 0512-58675015;
2、 邮箱: zjgdhdd@sina.com;
3、信箱: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用信箱(地址:张家港市邮政局内,杨舍镇人民中路73号)
张家港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
2018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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