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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各交易区经营户:
您与青草巷市场上年度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将于2016年11月18日、2016年12月9日、2016年12月19日和2016年12月31日到期,现就租赁相关情况通知如下:
请各区域经营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原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,前往所在交易区办理续租手续。
1、副食区、商住楼、茶叶、渔具、屠宰、种子、农药、零售区等区域经营户请于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18日前办理续租手续。
2、冷冻品区、粮油区、商业街、仓库等区域经营户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续租手续(其中:商业街到期日为2016年12月9日,仓库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9日)。
摊位租赁合同到期当天,如没有前来办理续租手续,逾期缴费的,每逾期1日按年租金的5‰收取滞纳金;经催缴后在10日内仍未缴费的,则市场认定为不再续租,作自动放弃处理。如不再续租的,请经营户于租赁合同到期前10天,告知所在相关交易区及财务科、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做好摊位到期时的搬离衔接工作。如需转租请在办理续租手续前按市场规定审批办理。签订续租合同后不再办理摊位转租业务。
特此通知
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
2016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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